榕教体[2008] 6号
2008年福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
各县(市)区教育局,省、市属各有关中学: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》及省教育厅文件精神,依照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有关“体育课是学生毕业、升学考试科目”的规定,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从2008年开始,全市初中毕业生全面恢复升学体育考试工作。为此,福州市教育局下发了《福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》(榕教体[2007]90号),现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,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。
一、实施对象:
福州市所有参加毕业升学(即报考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)考试的初中毕业生(含应、往届)。
二、考试内容、项目:
1、考试内容:含初中毕业时身体素质、运动能力测试和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两个部分。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评定按《福州市体育与健康(体育)成绩考核与评价方法(试行)》(榕教体[2005]7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
2、考试项目:
⑴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分必考类与选择类。
必考类:50米跑。
选择类:1000米跑(男)、800米跑(女)、立定跳远、一分钟跳绳、实心球、引体向上(男)、一分钟仰卧起坐(女)、篮球运球、排球垫球(考生可从以上项目中自选两项)。
⑵初中阶段体育课考试项目按《福州市体育与健康(体育)成绩考核与评价方法(试行)》(榕教体[2005]7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
三、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:
1、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,分别由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组成。其中初中阶段体育课成绩占25%(初一为12.5%,初二为12.5%),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占75%(其中三项每项各占25%),两项成绩共计100分,再折算成ABCD等级(A为90分以上,B为75-89分,C为60-74分,D为59分以下)。
2、初中阶段学生(含寄读生)体育课成绩(总分25分)由学校教务处和体育教师组织考试评定。按初一、初二两年实际得分记录,于规定时间上报市中招办。
3、各县(市)教育行政部门应指派专人,认真做好考生成绩统计入录工作,于5月15日前报市招办。
4、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按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规定的评分标准。
5、报考市区一级达标普通高中的考生需达B级以上(含B级)。报考县(市)一、二级达标普通高中的考生需达B级以上(含B级)。报考普通高中、五年专的考生需达C级以上(含C级)。
四、组织实施:
五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;八县(市)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县(市)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。
五、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:
1、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,但应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,经学校审核公示后,由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教育局核准,成绩按B级认定。未经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和市教育局核准的,成绩按D级认定。
2、申请病免者(包括初一、初二学习阶段),必须持县(市)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,经学校审核公示后,由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教育局核准,做病免处理,成绩按B级认定。未经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和市教育局核准的,成绩按D级认定。
3、考生因临时伤、病(含女生例假),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,经持有县(市)区级以上医院证明(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),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,可准予缓考。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。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,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当地教育局统一安排。
4、在体育考试过程中,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,经考场主考批准,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。如确实不能补考,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县(市)教育局备案,该项目可予以缓考处理。已考项目成绩有效,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。
5、寄读生、往届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。各县(市)区、各学校寄读生在寄读的学校参加体育测试,寄读学校必须做好寄读生的考务工作。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由考生到户口所属县(市)区中招办报名,考试成绩以升学体育考试三个项目100分计算,再折算成ABCD等级,考试标准一致。
6、回原籍考生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。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,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,由学习所在地教育局(中招办)出具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。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没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,考生应回原籍到户口所属县(市)区中招办报名参加升学体育考试。
7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在C级及以下的,可由考生报名,准予再一次考试机会,两次考试成绩以高分为准。
8、凡无故缺考,均以D级认定。
六、考试时间:
1、五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1日—16日。
每天上午8:00;下午2:00开始。每场考生需提早20分钟集中。
2、八县(市)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1日—16日。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)教育局自行安排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。
3、五城区因临时伤病缓考考生、C级以下再考考生,考试时间为5月8日—10日(具体考试时间、地点于4月25日在中招网www.fzszzb.cn公布)。八县(市)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)教育局自行安排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。
4、回原籍考生、非应届考生体育考试时间为5月24日。
七、考试报名:
1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7、18日两天(具体报名流程于3月10日在中招网www.fzszzb.cn公布)。
2、寄读生在寄读学校报名,参加寄读学校体育考试。
3、非应届考生、回原籍考生报名一律回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报名。
4、报名以学校为单位,实行网上报名。
5、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申请免考的考生,经学校审核公示,县(市)考生由县(市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于3月25日由本人持医院医疗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核准;市区考生由本人持医院医疗相关证明于3月26日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核准。
6、3月30日市区以校为单位,八县(市)以县(市)教育局为单位,各单位派一名负责人持介绍信到体卫艺处领取准考证。
7、4月1日—10日各学校按报名单顺序上报初一、初二考生(含寄读生)体育考试原始成绩。
8、4月20日为各校因临时伤病缓考考生、C级以下再考考生报名时间。实行网上报名。
9、5月12日—16日各学校打印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确认表,考生签字确认,学校存档。
七、组织机构
1、成立“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”(附后)。
2、各县(市)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、全面负责本县(市)的升学体育考试工作。各县(市)领导小组名单于3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。
八、经费:按省物价委、省财政厅(闽价[1998]费字153号)文件规定执行,每生收取体育考试费10元。市区以校为单位于3月20日前汇款至市中招办帐户。县(市)学校以校为单位汇款至市县(市)中招办帐户。
九、考务工作:
1、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,涉及面广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,加强组织领导,加强安全防范措施,加强后勤保障,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。
2、各考点门口要悬挂“福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ⅹⅹⅹ考点”横幅。考点要实行全封闭式管理,考生凭准考证入场,考务人员凭工作证入场,不得携带手机入场,严禁其它人员进入考场,考场需设医疗室,并为学生提供茶水等。
3、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,各县(市)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选派遵纪守法、作风正派、认真负责、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测试组,并对测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,未经培训,不得上岗,考试工作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保证考试成绩准确无误,真实可信。
4、考试顺序为50米跑,然后由各考点根据报名情况选定测试顺序,为增加考试工作的透明度,考生每项测试结束后测试人员应当场向学生宣布成绩。
5、各校考前应分别按男、女考生30人一组编好顺序参加考试。考前应让考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。
6、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认真组织实施,不允许有任何人为因素干扰或降低考试标准,对考试中出现权钱交易、弄虚作假等腐败现象,一经查实从严处理。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,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。各县(市)均要设举报电话,并向社会公布。
7、各县(市)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,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,教育学生在报名时,既不隐瞒病性也不虚报疾病,在体育考试期间特别注意加强安全教育,注意交通安全,同时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,消除一切安全隐患,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。
8、各县(市)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体育考试的管理,尽量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器,逐步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。
附:1、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
2、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“免考”申请表
3、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“缓考、再考”申请表
福 州 市 教 育 局
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
附件一:
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
为加强对我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,经研究成立福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,组成人员名单如下:
组 长:赵素文(市教育局局长)
副组长:连仲恺(市教育纪工委书记)
郑家夏(市教育局副局长)
郑 勇(市教育局副局长)
成 员:
陈宏鸥(鼓楼区教育局局长)
黄英明(台江区教育局局长)
黄仲杰(仓山区教育局局长)
陈宗辉(晋安区教育局局长)
张志强(马尾区教育局局长)
杨闽雄(福清市教育局局长)
徐 平(长乐市教育局局长)
江道平(闽侯县教育局局长)
黄齐秋(连江县教育局局长)
陈振杰(永泰县教育局局长)
俞 刚(闽清县教育局局长)
陈 庄(罗源县教育局局长)
严小华(平潭县教育局局长)
王卫旗(市教育局体卫处处长)
黄耀荣(市教育局中教处处长)
李君慧(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)
李 莉(市教育局体卫处副处长)
附件二:
2008年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
体育考试“免考”申请表
-----县(市)区 学校 --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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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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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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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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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
报名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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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
请
免
考
原
因 |
1、丧失运动能力□
2、因病或意外伤害□
(在方格打钩并说明原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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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市)区级医院证明贴后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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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签名:
家长签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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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意见:
班主任签名: 分管领导签名: (学校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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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市)区教育局意见
主管科室意见: 分管领导签名: (教育局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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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教育局意见:
|
填写日期: 年 月 日
附件三:
2008年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
体育考试“缓考、再考”申请表
县(市)区 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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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|
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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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 |
|
体育
报名号 |
|
|
申
请
缓
考
、
再
考
原
因 |
学生签名: 家长签名: |
|
学
校
意
见 |
分管领导签名: (学校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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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考生在如下考试项目中确认二项考试项目并打“√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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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米(女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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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分钟仰卧起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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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球垫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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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米(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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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体向上(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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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球运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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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定跳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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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分钟跳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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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心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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